一、危險廢物定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危害特性是指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應性、污染性等。
二、危險廢物的危害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危險廢物的污染不象廢水、廢氣那樣敏感直觀,因此人們對危險廢物的危害認識不足,且對其治理水平也遠遠落后于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控制危險廢物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環(huán)境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對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非法轉移和安全處置越來越嚴格。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于1989年3月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并于1992年生效,我國是《巴塞爾公約》最早締約國之一。
三、產生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置
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huán)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安全妥善處理處置。根據(jù)國家和地方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儲存,危險廢物必須交有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理。
四、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基本原則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基本原則是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對產生的危險廢物盡可能通過回收利用,減少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的危險廢物應進行安全處置;安全填埋為危險廢物的最終處置手段。
五、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工藝體系概述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與污染預防體系包括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分類、檢測、包裝、綜合利用、貯存、處理和處置全過程。
六、危險處理、處置的定義
危險廢物的處理,是指通過一種或多種物理、化學手段,將危險廢物中對人體或環(huán)境有害的物質分解為無害成分,或轉化為毒性較小的化學形態(tài)的過程。
危險廢物的處置,是指將危險廢物置于與環(huán)境相對隔絕的場所、避免其中的有害物質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huán)境的過程。
七、處理工藝體系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是通用的。
對于固體廢物(廢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
對于液態(tài)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wěn)定化。
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fā)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八、處置工藝體系
危險廢物處置方法,曾經有海洋處置和土地處置兩大類,前者現(xiàn)已被國際公約禁止。因此,危險廢物的處置方法目前只有土地處置一類,主要是通過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將物理、化學性質適合填埋的無機固體廢物埋入場內,否則必須經過預處理以符合入場標準。需要說明:當填埋物達到設計容量后,必須進行封場處理,使之環(huán)境隔絕避免污染。
九、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
1、危險廢物需要用專門容器,根據(jù)成分進行分類收集。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必須與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相結合。裝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應根據(jù)各種危險廢物的不同特性而設計,能有效地防止?jié)B漏、擴散。裝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貼有標簽,在標簽上詳細標明危險廢物的名稱、重量、成分和特性。
2、收運人員出車前應獲取廢物信息單(卡),明確需收運的危險廢物種類、數(shù)量,做好收運準備,如:包裝物及防護裝備等。
3、危險廢物裝車前,根據(jù)信息單(卡)的內容對廢物的種類、標簽、包裝物的密閉狀況進行檢查、核對,對接收的廢物進行確認,符合包裝、運輸要求時才能接收。
4、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不宜混裝運輸,特殊情況下需混裝運輸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5、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危險品交通運輸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可能情況下繞過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區(qū)、療養(yǎng)區(qū)、飲用水源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等。